天津市河东区承办取保候审律师解答被判刑拘留时间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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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7/26 9:00:00
天津市河东区承办取保候审律师解答被判刑拘留时间是否可以抵扣
天津市河东区承办取保候审律师解答无论是刑事拘留时间还是行政拘留时间,当事人被法院判刑后,可以折抵刑期,如果判处管制的,拘留一日折抵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拘留一日折抵一日。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