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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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4/10 13:45:00
? 律师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问题
作者: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来源: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调解的结果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律师调解结束后,调解协议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当时结清的,应该不需要强制履行。而且,我们也相信,通过律师调解成功的案件,90%当事人是会自动履行的。但如果律师调解成果得不到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则还是会影响律师调解的效果。
如何赋予律师调解的结果强制执行的效率?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法院的效力确认程序,赋予强制执行力。律师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赋予强制执行力,在法律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的调解机构成为法院认可的调解组织就可以解决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问题。这项工作需要法院给予支持。在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大环境下,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内容与措施,人民法院会积极支持律师调解工作,对律师调解的结果进行司法效力的确认工作。
关键在于律师的调解工作一定要有数量与质量上的保证。有些地方法院,对于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限定在小额的民事争议案件,我们建议未来与法院协商,在律师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成熟的基础上,给予放开争议金额的限制。
关于律师调解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的理想方式是,在律师调解机构获得广泛信任的前提下,未来可以采用登记制的方式赋予律师调解书以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有信誉的律师调解机构调解成功后的文书,可以在法院进行登记备案,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的,可以根据调解文书的登记备案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律师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法院的重复工作,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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