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费如何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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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6/1 9:48:00
天津离婚纠纷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协议是否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进行审查。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天津离婚纠纷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原则,只有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请求。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双方已经分居,对于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放弃抚养费请求权,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协议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应当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被支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