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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纠纷在与医疗机构谈判时应注意什么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562673.html
发布时间:2021/2/25 16:09:00

      医疗机构应设置处理天津医疗纠纷的专门场所,并有专(兼)职人员处理医疗纠纷。患方代表与医疗机构协商时应在天津医疗纠纷处理专门场所进行,并与医疗机构处理天津医疗纠纷的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在医生办公室、医院大厅等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地方进行。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合法的天津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方案;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发生天津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简捷方便,但由于患者在医疗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医疗机构有可能会掩盖医务人员的责任。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否则要承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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