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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名律师讲农村房屋继承权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665766.html
发布时间:2021/8/16 10:07:00

       天津市知名律师讲农村房屋继承权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农村的房屋继承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农村的房屋继承是有法可依的。下面天津市知名律师来给大家讲一下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案件怎么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1、 农村房产继承法律依据: 

(1)关于农村房屋继承。《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实践中,公证书确认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亦为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所接受。 


(2)天津市知名律师讲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主流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2、如何办理农村房产宅基地继承: 

       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二、农村房屋继承的公证问题 

       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共有的话,申请人到公证处提交你们户口本,家庭的身份证明,房屋的权属证明就可以了。 


       总之,农村的房屋权属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所以,在实务中的处理方法也是比较复杂的。天津市知名律师讲要根据房屋的性质、人员身份去决定,这个房屋的归属是谁。但是,可以提早去公证房子权属,这样就可以避免更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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