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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讲合同的诈骗类型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670091.html
发布时间:2021/8/23 9:43:00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讲合同的诈骗类型: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讲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实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很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讲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四、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五、利用虚假广告实施诈骗

       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宣传,以技术转让、包收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收取技术转让费、预付款等实施诈骗,在回收时以质量不合格等为借口拒绝履行或直接携款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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