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天津合同纠纷律师,天津房产纠纷律师,天津法律咨询等相关信息发布和资讯展示,敬请关注!

手机:18702213898(同微信)

手机:18722599498

网址:www.qianhuilvshi.com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国际广场红星大厦1号楼719室

天津律师事务所讲解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748044.html
发布时间:2022/1/4 9:16:00

       天津律师事务所讲解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天津律师事务所讲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第三,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天津律师事务所讲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而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需要看是否符合了以上规定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相关标签】:天津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