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天津合同纠纷律师,天津房产纠纷律师,天津法律咨询等相关信息发布和资讯展示,敬请关注!

手机:18702213898(同微信)

手机:18722599498

网址:www.qianhuilvshi.com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国际广场红星大厦1号楼719室

天津律师告诉大家经济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809704.html
发布时间:2022/5/19 8:51:00

天津律师告诉大家经济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1.价款与酬金。天津律师讲解,价款与酬金是指在产品交付过程中,一方需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一般来说,价款与酬金是通过货币的数量进行体现,合同中还一定要明确关于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当然,支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2.前置合同履行条件。天津律师讲,就比如包装与验收的方法,包装主要是购销合同所需要约定的,即对产品的包装方式进行约定。验收分为质量验收与数量验收,当交货时,收货一方应点清数量,如无异议,则表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则应按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我国法律和合同性质所要求经济合同所一定要具备的其他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经济合同中应该予以明确,并且还应指出经济合同性质所规定的的其他条款。

      4.数量与质量。其中数量与质量一定要做出严明的规定,不得以大概,差不多等词语进行敷衍,其质量标准更应具体准确,计算标准一定要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

      5.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一方当事人要求此经济合同中所一定要具备的条款。如果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有其余的规定,那么都应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不得以隐形规定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要求与约束,履行合同的一方只需要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6.履行期限以及地点和方式。无论什么样的经济合同都需要以期限作为约束,任何合同也一定要明确履行的期限,合同中还应明确履行的地点与履行的方式,如果涉及自提产品,那么还应明确提货的地点。如果是关于送货的,那么应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由哪一方承担以及交货时应达到的标准和运输的方式。

      7.标的。天津律师告诉大家,这一般指合同中的双方行使权力以及履行义务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交易物品,承揽合同中所需要完成的工程。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签订合同的双方或者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经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如期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标签】:天津律师,

相关新闻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