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保险理财纠纷之非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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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4/10 10:53:00
民间保险理财纠纷之非诉调解
案件情况:原告陈某与被告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签订融资委托理财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融入借贷资金50万元整,委托被告匹配对应借款人,并按1.5%月息支付利息,利息每月月末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于当天向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汇款50万元整,履行了义务,但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原告陈某在束手无策的时候委托我所杨律和王律进行代理,我方多次联系和调查,与对方当事人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为我方当事人追回大部分的款项,得到原告陈某的大力赞扬,并为我所两位律师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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