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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案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349435.html
发布时间:2020/4/10 11:02:00

离婚一案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经同事介绍认识,不到三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子。由于婚前认识时间短接触较少,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等各方面缺乏认识,草率与其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被告天天上网,性情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甚至动刀,毫无家庭责任感。从来不管原告和孩子,也不给其生活费,儿子一直由原告照顾,加之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同房不同室的分居,双方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本案诉讼费用与被告全部承担。

  我方律所接受原告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作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请求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婚生子年幼应判给原告抚养,与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每月5日前给付直至成年。理由如下:1、原告有充分的时间照顾孩子;2、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有原告照顾,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不利于孩子的抚养。

  三、依据少年儿童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告与儿子没有其他住处,请求法院将共有房产判给原告所有。

  法院调解结案,原、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于某抚养费12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与原告经济补偿20万元,双方各自衣物用品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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