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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债务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标准是什么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472664.html
发布时间:2020/9/28 11:29:00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天津债务纠纷案件中常见问题之一,随着《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等均有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共债共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原则,其用意是要求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应做好事前防范,尽可能要求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在民事行为中,夫妻因为身份特殊往往以共同体的形式外在呈现。“共债共签”原则是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一个补充,也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明知且加以确认的,应当视为共同债务。该条规定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也可以尽可能从债务形成的源头杜绝一方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负债”,体现了对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重视。

      在该原则的理解上不能简单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要共同签字,此处表述所强调的应该是一种知情权,故法条中也用一个“等”字予以兜底。实践中,共签或追认可以存在多种形式,不一定拘泥于书面签字,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视频等表示形式。当然,夫妻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做出追认或在庭审中做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也可构成事后追认。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亦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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