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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技术纠纷中的侵权抗辩策略

来源:http://www.qianhuilvshi.com/news595703.html
发布时间:2021/4/20 13:46:00

      在商业活动中,许多企业正在开发各种商业计划和关键技术,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商业技术纠纷。面对其他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企业应从容,冷静地分析其获取有关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从而确定正确的抗辩思路。


策略1:无“接触”或不“相似”

      具体来说,当一个企业面临另一企业商业技术纠纷的指控时,它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辩护:它声称其使用的相关信息或技术与另一企业所声称的商业技术信息不同或相似。尽管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的相关信息或技术与另一方主张的商业技术信息不同。第三,他们无法访问另一方的商业技术以及他们使用的相关信息或技术与另一方要求保护的商业技术信息不同。

      上述辩护策略实际上是源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规则,即“联系加实质相似”规则。其主要内容是,当某项知识产权受到起诉和侵害时,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可以使用自己的知识成就,并且他使用的知识成就与他自己的知识成就基本相似即可完成举证责任;相反,被告只需证明自己无权访问,与他人不相似或无法访问就可以了。这是不一样的。 “联系加实质相似”规则在版权法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也适用于商业技术纠纷。

策略2:从合法渠道获取相关的商业技术

      众所周知,尽管商业技术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种权益,不同于专利和商标,但不同的企业可以通过许多法律方法和渠道掌握他人开发的商业技术

策略三:个人学习积累

       在业务实践中,为了简化商业秘密的管理,许多企业在员工进入公司后通过合同直接同意“公司的所有业务信息是公司专有的”。该子句似乎没有漏洞,但实际上是无效的。一旦因员工跳槽引起商业技术纠纷,而企业声称该雇员根据此类一般条款侵犯了商业技术,则该雇员可以要求“个人学习积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辩护。这是因为仅采用“该单位的所有业务信息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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